5.5 中和与pH调节 5.5.1 不具备回收或综合利用的酸、碱污水,应采用中和法处理。采用中和剂中和时,宜选择工业废酸、碱。 5.5.2 酸、碱污水相互中和时宜采用中和池中和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采用连续式中和时,中和池容积宜按1h~2h污水量确定;采用间歇式中和时,中和池容积宜按中和后污水排放周期(班、日)污水量确定,间歇式中和池不宜少于2座(格); 2 酸、碱污水相互中和后,pH值不能满足后续处理设施或排放要求时,应补充投加酸或碱药剂; 3 中和池应设搅拌设施。 5.5.3 药剂中和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药剂中和处理宜设混合反应池。混合反应池容积应根据污水的性质、投加药剂种类,并应按混合反应时间确定。混合反应时间可通过试验或按同类污水处理经验确定。 2 中和处理后产生沉渣时,应设沉淀设施。沉渣的沉淀性能差时,可投加絮凝剂。 3 酸性污水采用石灰中和时,宜将石灰配制成5%~10%浓度的乳液,并宜采用湿法投加。石灰仓库储量宜按10d~20d用量确定,堆高宜为1.5m。 4 混合反应池应设搅拌设施。 5.5.4 酸性污水采用过滤中和法时,宜选择升流式恒速或变速膨胀滤池,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污水中重金属离子宜小于50mg/L; 2 采用石灰石滤料中和硫酸污水时,硫酸浓度不应大于2g/L。采用白云石滤料时,硫酸浓度不应大于3g/L; 3 过滤中和出水宜设置脱除二氧化碳的设施。 5.5.5 升流式恒速膨胀滤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: 1 滤料宜采用石灰石、大理石、白云石,粒径宜为0.3mm~3mm,平均宜为1.5mm; 2 滤层厚度宜为1m~1.2m; 3 滤料上部缓冲层宜为0.5m; 4 底部进水区宜采用大阻力穿孔管布水,孔径宜为9mm~12mm,滤料下部卵石承托层厚宜为0.15m~0.2m; 5 滤速宜为30m/h~70m/h; 6 滤料膨胀率宜为30%~50%。 5.5.6 中和处理构筑物及设备应根据酸、碱污水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。 5.5.7 酸、碱中和剂的投加应采用pH自动调节控制。